兴发集团: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讯新

发布时间:2022-06-17 10:51   文章来源:新浪网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祖兴,潘军,熊新华,杨晓勇因任期届满自动卸任换届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共计13人,其中独立董事6人,分别为张小燕,缪向水,崔大桥,李钟华,曹先军,蒋春黔日前,缪向水先生因自身职务发生变动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为5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简历介绍

张小燕,1961年8月出生,正高职高级工程师,2018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崔大桥,1957年3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20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钟华,1962年5月出生,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曹先军,1956年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蒋春黔,1970年2月出生,硕士现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符合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7次,我们积极参会并发表独立意见10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张小燕,崔大桥现场参会各1次董事会下设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2次,我们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崔大桥11117001
张小燕11117001
李钟华774000
蒋春黔764100
曹先军774001
缪向水865201

现场考察情况

我们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之余,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就公司市场环境,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同时我们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相关问题公司对独立董事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充分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调整情况,实际发生情况,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审阅核实了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在决策范围内,未出现违规担保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定期报告的编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持续,有效沟通,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认为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经仔细审查,上述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工作经验,管理能力满足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时,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科学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审核机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审核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力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分红比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我们对公司制订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进行了客观,公正审查,认为该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所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根据兴瑞重组协议规定,交易对方宜昌兴发,浙江金帆达对重组标的湖北兴瑞2019—2021年业绩作出承诺,承诺2021年的净利润不低于42,405.51万元报告期内,兴瑞公司已完成该业绩承诺,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35号),对会计政策实施了调整,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其专业能力,诚信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要决策事项进行了细致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有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履职,持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小燕,崔大桥,李钟华,曹先军,蒋春黔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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