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讯新

发布时间:2022-09-19 18:53   文章来源:新浪网

公司代码:601677 公司简称:明泰铝业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2021年度纳入合并报表的全部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全讯新的文化,信息传递,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主要关注:公司治理风险,财务报告编制风险,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投资项目实施与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立项与实施控制风险,合同审批风险,生产管理风险,研发风险以及信息系统规划风险等。

下属单位主要关注:财务报告编制风险,资金计划管理风险,资金支付管理风险,采购价格控制风险,存货仓储管理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销售计划管理风险,客户信用额度管理风险,合同审批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

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说明:

上述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财务报告的任何舞弊,对已公布/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更正重大错误,审计中发现重大错报,需进行调整,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效等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整改情况不理想,集团内就同一交易,事项的会计政策不统一,会计政策的制定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直接照搬准则,实际操作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对非常规,特殊和复杂交易未给予足够重视,影响实际的会计处理工作,期末财务报告的编制不规范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不适用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3000万以上或高于公司净资产总额1%1500万元—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净资产总额1%高于0.5%1500万元及以下或低于公司净资产总额0.5%

说明:

根据该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可认定为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被行政法律部门,监管机构判罚或处罚,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且未能及时消除影响,导致公司生产经营,企业形象受损-危机处理,出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方面的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人员,资产,环境等,高风险业务未有相关制度规范,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说明:

不适用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公司对重要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活动进行测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下一年度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工作,持续推进风险管理,深化风险管控意识,加强问题及缺陷的整改力度,强化信息化在内部控制工作中的应用,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马廷义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推荐阅读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