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优势绿色龙头企业并购-全讯新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绿色金融支持二氧化碳排放高峰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和服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再融资,创新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绿色双碳板支持优势绿色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攻关绿色关键技术等领域
方案全文
广东省出台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符合广东实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持我省如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把握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机遇,统筹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和绿色金融安全,探索绿色低碳投融资新模式新路径,为广东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和区域协调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辐射引领作用,结合区域发展格局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珠三角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沿海经济带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2.加强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绿色金融的规划引导,规范运作和服务保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3.兼顾低碳技术的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需要既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业发展,也要支持高碳产业的低碳转型,防止一刀切,避免对高碳排放产业盲目退贷
4.兼顾改革创新和金融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工具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新风险识别能力,牢牢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目标要求。
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提高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标准,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全省有40家绿色专营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增速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信用绿色债券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比2020年翻了两番绿色保险全面深度参与气候环境风险管理,累计风险保障超过3000亿元
到2030年,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继续优化,绿色信贷占总贷款余额的10%左右,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衍生品不断创新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交易体系不断完善,碳金融市场有效运行,到2030年,圆满实现支撑我省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规划全省绿色金融发展。
1.不断增强珠三角核心区绿色金融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电力,硅,锂等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产品上市,发展碳金融衍生品,服务全国碳期货市场建设依托深交所搭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平台,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开展绿色证券指数,环境,社会,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等产品创新广州将继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努力升级建设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深圳支持加快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加强广深双城联动,共同率先建立和完善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专业绿色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珠三角各级因地制宜上市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支持政策
2.提升金融服务沿海经济带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省会副中心城市汕湛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租赁和产业基金支持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电和燃气发电等新能源,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支持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柔性制造等三改联动,推进可再生能源补贴和贷款等金融服务创新开展海洋,湿地等碳汇核算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探索蓝色债券等创新产品,支持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
3.提升北方生态发展地区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指导北部生态发展地区地级市探索建立生态产品权利登记,基础信息调查,价值评估和核算等制度和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扩大林业碳汇交易规模,探索实现农业,城市绿地等生态产品的价值引导地方法律和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保护补偿和质押融资,更好地支持粤北生态区绿色农业,清洁医药,旅游,健康医疗等绿色产业发展探索发行企业生态债券鼓励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地级市统筹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探索产业发展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1.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和分支机构,制定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在客户准入,业务流程,绩效考核,理赔管理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经营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培训中心,绿色产品创新实验室等组织,提升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和绿色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支持设立绿色小额贷款公司,绿色融资担保公司,绿色融资租赁公司等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地方性金融组织支持中外金融机构和企业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鼓励绿色金融研究机构和专业智库创新发展
2.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开展绿色信贷贷款,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发行气候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过渡债券等绿色债券和绿色债券融资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券,担保增信,降低绿色低碳企业发债难度和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构建多场景绿色保险产品体系,开展清洁技术保险,绿色产业,建筑保险,碳交易信用保证保险,碳汇损失保险,巨灾保险,气候变化指数等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差异化保险费率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研究针对投保主体的环境和气候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鼓励发展重大节能低碳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发展专业化政府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支持担保机构创新模式,扩大担保覆盖面,放大授信倍数,支持绿色领域投融资
3.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设立省级绿色认证中心,开展绿色项目专业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作为实施绿色融资,财政奖补等激励政策的依据鼓励碳核算与验证,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4.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全省绿色金融标准,加强绿色金融标准在绿色融资企业和项目评价中的应用探索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跟踪,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对企事业单位自身经营,投融资活动和个人减碳行为产生的碳排放进行全面核算,登记,评估和评价完善绿色金融信用体系,依托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等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对接省碳排放监测管理云平台,加强生态环保信息和金融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多渠道,多维度的绿色产业,项目信息和绿色融资企业画像,帮助解决绿色项目认定与金融服务的有效衔接
5.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构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开展银行保险业绿色低碳专项行动,实施零碳机构网络建设示范,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示范,绿色项目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示范,绿色金融数字信息系统升级示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和投融资活动碳足迹示范鼓励金融机构制定支持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行动的工作计划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建立鼓励性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利用各种手段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
创新优化升级绿色金融服务产业结构。
1.支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和现代产业体系完善依托省级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探索与碳排放强度挂钩的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精准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智能家电等新一代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低碳发展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根据产业链数字地图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重点行业路线图,积极开展绿色小额信贷和绿色供应链金融创新,促进全产业链碳排放强度降低建立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正面清单,引导金融机构给予重点信贷支持,大力支持全省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顺利实施
2.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探索绿色技术清单管理机制,建立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目录,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目录和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三个清单推动资金资源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倾斜深化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碳,零碳,负碳前沿/颠覆性技术的金融支持加强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和服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再融资,创新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绿色双碳板支持优势绿色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攻关绿色关键技术等领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绿色技术的评估,存储,孵化和增值,为绿色技术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提供金融整体7003全讯入口的解决方案
3.支持传统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在部分城市或地区率先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建立企业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根据碳排放强度测算企业碳排放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绩效纳入信贷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和授信方式,对钢铁,石化,水泥,陶瓷,造纸等行业企业形成碳控减排约束和激励,促进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支持两高企业积极申请国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碳减排支持工具专项再贷款,获得较低成本资金实施降耗升级和绿色转型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到2025年实现全省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全覆盖
4.支持重点地区二氧化碳减排峰值行动以碳排放强度和绿色属性为核心指标,建立省,市,县级绿色项目库,从省级层面遴选低碳排放的重大绿色产业项目入库定期发布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推进常态化融资对接编制绿色金融服务操作指南,收集整理绿色金融支持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案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多元化绿色金融全讯新的服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绿色公交,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储能设施等领域开展绿色租赁业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业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保险 期货 银行等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绿色农业创新发展拓展重点领域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探索基于绿色基础设施未来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充分利用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农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信贷支持政策,对符合绿色建筑之星标准的新型建筑产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进一步加快碳金融市场建设。
1.完善广东碳金融市场功能培育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能源使用权,水使用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探索环境权益交易和金融服务平台,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资逐步将交通运输,数据中心,陶瓷生产,纺织工业,公共建筑等超高超限,超能耗的高碳排放领域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参与碳市场交易,为碳交易提供资金存管,清算,结算,碳资产管理,代理开户等服务探索碳交易跨境便利化机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外汇试点,积极利用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引进港澳和境外投资者
2.丰富和发展碳金融工具探索碳资产抵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碳回购,碳基金,碳租赁,碳排放权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提高碳市场流动性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能源使用权,绿色项目收费权等环境权益的新型抵押融资模式探索高效的抵押登记和公示制度,推动环境权和未来收益权成为合格抵押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普惠制,拓展碳普惠制消费场景,为碳普惠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
1.加强绿色金融的合作与发展成立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专责小组,构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粤港澳综合合作示范区,建立合作开放新机制,搭建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项目有效对接,推动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交流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库,成立绿色债券发行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探索跨境绿色融资和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移,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等方式参与绿色投资积极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对接,吸引海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和esg基金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的碳金融衍生品,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交易的跨境结算货币
2.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的相互承认港澳联合开展碳金融领域的标准,制度和产品研究,推动粤港澳环境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价,绿色债券原则等绿色金融标准互认互鉴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服务互认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探索包括碳排放权和自愿减排项目在内的认证,注册,交易和结算规则,加强与国际机构和平台的交流合作,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评价,气候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
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的监控和防范。
1.加强绿色金融产品资金后续使用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资金的后续管理,监督产品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规避项目绿洗风险,如发现资金违规挪用,及时采取必要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2.构建绿色金融风险监控和防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计量高碳资产风险暴露,持续优化资产质量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风险压力测试体系,有效覆盖气候变化金融风险和绿色低碳经济转型风险,研究推出风险应对工具,持续开展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加强对绿色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的监控和防范支持金融机构建设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绿色金融风险分析系统和绿色金融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增强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构建准确有效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体系。
1.加强对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以上市方式设立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完善绿色低碳项目融资成本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补偿金融机构绿色信贷风险,补贴小微企业获得绿色融资的绿色认证和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绿色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绿地建设项目申报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设立绿色低碳基金
2.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支持机制积极用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绿色领域的融资支持合格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将作为再融资的合格抵押品,这将有利于地方法人银行的流动性管理研究信息披露,支持碳减排活动,绿色债券持有等作为新指标纳入金融机构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金融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纳入央行评级,作为优先使用央行特殊货币政策,地方政府部门特殊激励政策,财政资金管理招投标的参考支持绿色金融创新项目申请金融创新奖
3.开展省级绿色普惠金融创新试点围绕我省区域均衡发展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区域和机构积极申报开展碳账户,碳普惠,碳汇等绿色普惠金融创新试点有关部门要对获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的园区,区域和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各试点单位根据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制定试点方案,聚焦绿色金融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有效实施全省金融支持二氧化碳排放峰值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级相关部门和广东中支金融管理监督部为成员的绿色金融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
建立数字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绿色低碳信息共享,定期收集更新企业碳账户,绿色低碳项目库,环境信用信息等绿色信息,建立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信息推送机制
加强统计监测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专项统计制度,探索建立覆盖银行,保险,证券的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和绿色金融统计工作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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