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保险公司高管、员工调岗,履职回避工作细化调整,重点业务、特殊情况有新-全讯新

发布时间:2022-12-08 09:29   文章来源:中国网

保险从业人员避税有新要求日前,北京商报记者今日获悉,为推动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履职回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发展,银监会办公厅最近几天向各地银监局和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

事关保险公司高管、员工调岗,履职回避工作细化调整,重点业务、特殊情况有新

《通知》在此前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避税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重点7003全讯入口的业务范围进行了划分,对各类不能避税或中止的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按照银监会的安排,股票退市问题最迟2023年底可以续牌并清理完毕

确定重点业务,豁免特殊情况。

自古以来,回避制度就是防止裙带关系和欺诈行为的重要手段。

自2019年银监会发布《指导意见》以来,银行保险机构的业绩回避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日前,北京商报今日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为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职务回避工作,不断细化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银监会办公厅最近几天向各地银监局和保险公司发出通知《通知》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划分了重点7003全讯入口的业务范围,明确了各类不能回避或中止的特殊情况

《指导意见》提出,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应主动报告并要求业务回避《通知》进一步指出,重点业务的具体范围由总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业务原则上应包括战略决策,投资交易等重要事项,招聘,考核,任免等人事事项,招标,采购,资金审批等财务事项,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内控事项,承保,理赔,中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业务事项

在实践过程中,部分保险机构由于客观条件等特殊情况,可能无法按照相关要求退出聘用基于此,《通知》列举了各类无法避免或中止的情形

具体来说,距离最高工作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在人大,政协的任职尚未届满,所在机构处于风险管理的关键时期,交流频繁,不宜继续在其他地方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相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公示程序申请免检通知同时明确,个人能力,过往业绩,工作资源等不能作为申请豁免的理由,要求保险机构合理审慎使用豁免回避政策

谈及《通知》对保险机构避税的细化和调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忠表示,《通知》明确了重点7003全讯入口的业务范围和可以申请免税的特殊情况,使得保险公司在实施避税制度时更容易操作,并考虑了特殊的免税情况,也减少了工作阻力。

过渡期将再次延长,最迟于2023年底实施。

此前,全国性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其成长地的省市分公司负责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他们才能申请豁免《通知》坚持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其成长省份担任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调整了对地市级分行主要负责人回避成长的要求

具体而言,市分行主要负责人的退出要求可由总行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此,李文忠表示,可能是现代社会人们的社会半径比较大,人们在成长过程中迁徙比较频繁,使得在比较小的地理区域内认定成长地比较复杂,监管者按照一个简单的标准去认定执行的实际效果往往不太理想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保险机构和地区情况不同,银监会此前曾给予3年过渡期整改存量退出问题,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清理存量问题。

同时,如果避税问题存量较大,且在2022年底前清理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根据《通知》,总行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分步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向相应监管部门或地方监管机构提交延期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晚于2023年底这也意味着,到2023年底,保险公司将全面推行避税工作

谈及避税的意义,李文忠表示,全面推行避税制度,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治理,遏制虚构中介业务,减少保险欺诈案件发生,促进保险业加强廉洁金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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